为推进赤峰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我局拟向社会公开征集赤峰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
本次授权运营机构采用“依场景授权”模式,对“房土两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智税场景下的公共数据进行开发利用。
现发布意向公告,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赤峰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