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交易主体:
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加强招标投标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已审议通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和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信息发布工作机制》,现由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印发,请相关单位按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再优化。
赤峰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和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信息发布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加强招标投标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实际情况,研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和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信息发布工作机制。
一、适用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县(旗、区)两级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和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信息发布制度。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经同级行业监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可不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投资总额、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详见附件一)。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中标单位、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事项、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等内容(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三、发布流程
招标计划应于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应当由项目招标人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招标计划”专栏发布。未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
合同订立信息应于订立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应于项目竣工或合同变更后发布,相关信息由项目招标人发布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信息”专栏。项目所属行业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已完成的项目的合同履行信息进行抽查,对未进行发布的信息的招标人,行业监管部门进行约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和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信息发布机制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和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信息发布机制按要求落实到位。各地区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要做好对招标人的指导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招标人作为责任主体,要按要求认真编制并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招标计划,避免该环节落实不到位影响招标整体进度。招标人应当高度重视合同履约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及时主动发布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信息。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计划发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行政监督。
五、其他要求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附件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订立信息表
附件三: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表
附件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项目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招标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预计招标时间 |
备注:本计划表所列招标项目信息均为暂定,最终以实际招标时的信息为准
附件二: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订立信息表
招标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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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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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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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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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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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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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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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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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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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表
招标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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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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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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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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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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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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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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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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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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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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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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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成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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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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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交)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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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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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竣(交)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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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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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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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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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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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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